热闻|高校通报学生掉化粪池遇难!同学爆料:化粪池仅用板子盖住,再铺一层草皮美化

Connor Hotbit官网 2025-05-21 1 0

5月20日,一起“高校通报学生掉化粪池遇难”的消息火了。

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布情况通报称,19日下午,该校发生一起学生坠池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学校对此深感悲痛和惋惜。

2025年5月20日,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官方网站通报:

5月19日下午3:51,该同学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,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向老师报告,学校立即投入救援并报警求助。

经消防、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,仍不幸死亡。

目前,我校已成立工作专班,配合有关部门处置,全力做好善后事宜,并加强风险排查,确保校园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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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了解到,19日傍晚,当地殡仪馆从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接到一具学生遗体,“20岁左右,是个男的,掉到化粪池里了。”

遇难学生的一位同学向记者透露,遇难者是一位男生,来自该校外语外贸学院一年级。

“当时刚上完体育课,他和另一名同学一起去归还器材,在学校操场旁的篮球场边不慎掉进了化粪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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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名受访的学生表示,化粪池被学校用板子盖住,再铺了一层草皮遮盖美化,

“板子被晒脆了,根本承受不住一个正常成年男性的体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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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发后,同行的同学立即拨打了119。救援人员赶到后进行打捞,直到晚上7点钟左右才将遇难者打捞起来。

受访同学还表示,她目睹了同行同学因为情绪激动导致呼入碱气体中毒,倒在了教学楼一楼处,“当时我看到了立马上去询问情况,还不知道另外有同学掉进化粪池里了,也不知道这位同学就是因为此事而晕倒。那位晕倒的同学后被送去医院急救,现在已安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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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介绍,遇难同学是重庆人,平时上课认真、为人和善。

知情人小冯(化名)发声:“7月18日是他20岁的生日,大家都很喜欢他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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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日上午,记者多次致电重庆对外经贸学院,但均无人接听。

随后,记者联系上重庆市合川区政府,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“请关注后期官方公布”。

大学生不慎坠入化粪池身亡,谁将为这个令人痛心的意外担责?

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,一个在读大学生掉进校园内的化粪池里不幸去世,这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责任事故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,学生处于学校的管理之下,学校是学生的安保义务人,学校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。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需要对此事承担主要责任。

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告诉记者,学生掉入化粪池遇难,如果排除刑事案件,学校作为教育机构,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

张志健表示,学校本质上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,对于校园内部的下水道、化粪池、变电站、游泳池等危险区域应当张贴提醒标识、设置围挡等,规避安全风险。

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,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,导致该学生掉入化粪池身亡,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同时,要结合该学生是否自身具有过错,或者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,以合理划分各方责任。

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,从目前的初步信息分析,一般来说正常化粪池等设施会处于隐蔽且封闭的状态,因此相对安全,成年人通常不容易掉进去。至于本案中学生是具体如何掉进去的,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。

不过,按照《民法典》第1258条的规定,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学校作为相应化粪池窨井的管理单位,有义务保障相应设施的安全性,并在施工期间尽到警示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,立法规定造成损害时由管理者承担举证责任,本案中的学校等有关部门如果确有过错,对相应化粪池窨井盖的安全管理不到位,应当对学生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维权。

记者调查相关资料发现,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官网介绍,该校在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高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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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学校在合川区和铜梁区建有3个校区;设置13个二级学院,现有51个本科专业,涵盖7个学科门类、22个专业大类。

(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崔可腾 综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官方网站、封面新闻、极目新闻、荔枝新闻、新浪微博、网友评论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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